2007年12月3日 星期一

2007/12/03 次級貸款、CDO²與股災其之二

除了『重新設定抵押』之外,房貸市場還有『重新貸款』跟『重組貸款』等做法;此外關於CDO、CDS、CBO、CMO、CLO、CCS、MBS、ABS、RMBS、CMBS這些專有名詞請自行查詢(相關創新金融商品登記有專有名詞的約有200種以上),小弟無法一一答覆。
先談信貸,剛剛我舉例說『次貸』市場比較像台灣的現金卡市場,因為在台灣,軍公教+醫師/律師/會計師+2500大企業+金融同業等員工都(不須擔保品)可以方便迅速介到較低利的信用貸款,”其次”的人可能需要保人/擔保品或是使用信用卡,連信用卡都無法提供有效支付的人才考慮申借現金卡;現金卡即辦及借是個好工具,但惡質代辦公司向來以『同時申請』方式聞名,假設某甲薪資為30,000,三節共發2個月獎金,年所得為30,000*(12+2)=420,000,理論上信貸額度為(420,000/12)*20=770,000。但若同時申請6張信用卡各發200,000額度,則某甲可刷卡額度為200,000*6=1,200,000,但某甲並不一定還的起,因為此時刷卡額度為年所得的3倍。這是台灣雙卡風暴的來源,其中當然包括業務員的『發卡禮』跟『核卡禮』、『首刷禮』誘惑。
貸款的一方是債務人;另方是債權人。債權人是指銀行,銀行將『收入存款-放出貸款』中所可能的費用+風險貼水精算後決定存放款利率跟放款成數。但是現在台灣多是『全貸』,其結構就是80%房貸+20%信貸;那麼,你以為這種『貸法』全世界只有台灣人想的到嗎?以花旗為首的商業銀行發展了『金融創新』,將貸款轉化成債券出售,一方面賺債務人息差;一方面賺投資人手續費。
實際執行是這樣:信貸是以債務人固定收入的『流量』(月薪)為抵押品,設定質借後放出貸款;金融債則以債權人固定收入的『流量』(貸款本息) 為抵押品,設定質借後放出貸款。信貸的債務人若是失業就會發生違約風險,金融債的債權人若是無法繳納還款就會發生違約風險。
CDO的結構大略是『發行銀行』將『債務抵押』做篩選跟重組,然後將這部份提出並成立『特殊目的公司』(SPV),發行金融債出售,出售的金融債並非保本且分等級(等級越高越保本但低利但優先償付本金,相反,等級越低利息越高但虧損機率大,有點類似米倉泡水,下面幾包最容易受潮腐爛)。金融債出售時收入等值(『債務抵押』的現金值)現金,可供SPV存入『保管銀行』;由於是足額且現金擔保,SPV可要求『保管銀行』開信用狀,其等級可設為AAA。
所以得知:『發行銀行』的信用風險等級即使是B,其SPV等級依然可設為AAA。現在各位同學知道你買的『A級債』能有多A,想要幾個A都可以!!
(真想一窺全貌建議去看金鼎證儲蓉副總在金融研訓院發行的書/或是上她的課)
CDO的結構是篩選跟重組『債務抵押』,若將CDO當成『債務』本體,再篩選跟重組後發行就是CDO²;光是CDO就有艱深的財務結構不易明瞭更遑論 CDO²。但幾經降息當時的投資機構只想知道利息;並不care違約風險(反正是AAA,但是『債權人違約風險』跟『債務資產倒帳風險』跟『特殊目的公司倒閉風險』都不一樣的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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